這是一篇「技安」經電郵給我的見證所改編而成的漫畫。
詳細內容請參看末段的原文。

歡迎大家提供信仰的見證或勵志故事給我,
我會盡量試試改編繪畫。
技安的得救見證
信主之前,我是一個做什麼事都得過且過的人。記得在初中時讀過一課書名叫「差不多先生傳」,裡面的一句「凡事只要差不多就好了,何必太精明呢」好像是為了我而寫般。讀書考試,只要及格便好了,為什麼要高分?打籃球,隨便打打便算了,何必太認真?老師、朋友、父母都對我說,只要我肯認真,我一定是個不平凡的人。但,我從來也覺得這些是為了讓我認真的藉口而已。
我是一個小氣的人。我不容易恨別人,但若我真的恨他們,會一直恨他們、鄙視他們,甚至把他們說得壞透了。不管別人說什麼、或者當事人怎樣向我解釋,我都是無動於衷的。但,令我動怒的,可能只是一些自己的小事而已。
我是一個不喜歡分享自己感受的人。別人看到的我,總是開開心心、像是沒有煩惱似的。但其實很多不開心的事,我都是放在心上,不愛說出來。就算別人感覺到問我,我都是說東說西的扯開話題。那些令我煩惱的事,我就是愛四處玩、和別人開開玩笑來暫時忘卻它。最後便日積月累,到了不能解決的地步了…
很多人覺得我很重視朋友,很重情義,但其實我以前並不是這樣的。我一直覺得,朋友只是一種工具,一種可帶給我快樂、幫助我的工具。當他們一失去了工具的“功用”,我便棄之不理。所以,好聽一點,便是很多朋友;難聽一點便是一個朋友都沒有,甚至把我唯一一個十幾年的朋友也失去了。
說到認識主,已經要提到小學六年級的時候了。當時有一些大哥哥傳褔音,本來我很想信的,但遭到家人的反對而不了了之。到了人長大了,家人對我宗教的自由度大了,我便可有選擇的空間。在一次的機緣下去了一間教會的聚會,當中是提及到生活的安排並不是自己主導,而是依神的意思的。那時我好像回到了小六時般,那種追求主的心好像重燃了一樣。在聚會之後的分組當中決了志信了主,那一刻我好像是放下心頭大石,還了一個很長很長的心願般。雖然如此,但找到的教會不太適合我,年齡的差距太大了,總是覺得溝通不到般,最後都是離開了。
離開教會的途中,我很迷失。學業上的失利、朋友的失去、經濟上的壓力、工作尋求上的難處等,也讓我很沮喪,連找教會的動力都沒有了。我曾經想過離棄神、逃避神,因為世界的慾望太大了,大得要我忘記了我生命中的救主。
或者是神知道我的軟弱、知道我所需要,我偶然下認識了一位朋友,他便是其中一位司提反團的團友。當初我並不知道,但在傾談中知道他是基督徒,他亦知道我想去教會的需要,所以便邀請我去到司提反團契當中。在司提反當中,令我的生命有了相當大的改變。記得當初去司提反團契的時候,心裡只是應酬我的朋友,想去一去便算了。但,司提反好像有一個魔力似的吸引著我,令我每星期也願意由上水長途拔涉的去馬鞍山。神的帶領下,我不知不覺地便入了團,上了褔音班、初信班、基督生平班、第一年的夏令會……
當我第一次聽褔音時,其實我不是太大感覺的,因為釘十架這事,根本一早便知道,所以都不太在意。但,當我聽到,釘十架的耶穌,原來是為了用寶血來洗清我們的罪。路加褔音22章20節說:「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,說:『這杯是我用血所立的新約,是為你們流出來的。』」耶穌的寶血,是為了我這個罪人而流的,為的便是洗清我的罪,在我的心中立新約,讓我可以有潔淨的心去親近神。那時的我,明白自己是有罪,更明白耶穌真的愛我們。為了我們這些罪人,耶穌也為我們去死,我真的覺得我是不配的。
在我讀經、讀褔音書的時候,自己對於能否得救都不太清楚,很含糊的。到我讀到羅馬書的時候,看到了一段經文。羅馬書10章9~10節中說: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因為人心裡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裡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」當我看到這段經文的時候,我想了很久。我口裡認了嗎?認了。我心裡信了嗎?都信了。那一刻我知自己得救了,心裡是相當開心的,差不多要哭出來般,感覺是得到了神的應許一樣,我的生命開始有一些不明顯的轉變了。
在這些日子當中,我很感受到神對我的愛、對我的改變。當初的我、未清楚得救的我,讀經不是生活中的一部份,只是有時間便讀一讀而已,甚至是沒有聖經可以讀。其實自己並沒有太大的心去用聖經尋求神,覺得尋求神不如打機更好吧。但,神慢慢的改變了我。我沒有聖經,神便讓我有很多途徑得到聖經;讀經不明白,神也有很多方法令我明白。到了現在,讀經已經是生活的一部份,而不再是打機了。覺得打機是生活的一部份的心態已轉變,已把它當做是一種消遣,一種可有可無的活動。
有一次和一班弟兄姊妹去宿營。我自己的性格問題,總是令別人不明白我心裡所想的。在第二天的早上,我和幾個弟兄姊妹一起靈修、分享。當中,其實是想安慰別人的,想不到自己卻哭成淚人。想不到,他們會如此的了解我、明白我。那一刻,很感到神的愛在我身上,是什麼都不能比疑的。在那一刻開始,我更用心的追求神。神愛我們這一些滿身罪惡的人,更派自己的兒子下來,為了洗清我們的罪而釘死在十字架上,那我又怎可以不一心一意的追求神呢?
弟兄姊妹之間的愛,亦令我對朋友的看法完全改變。我明白到朋友是幫助,但不是單向,而是互相幫助的。我開始嘗試去了解身邊的弟兄姊妹,努力去明白大家。神在當中有很大的恩典,我很快融入團契,團友對我亦友善、信賴,甚至到而家讓人感覺是重視朋友、重情義,這都是神當中作工,幫助我的。
縱然如此,恨仍然在我的心中,怎樣也抹不去。我一直很討厭我的一位弟兄,但我卻總是和他很多接觸。團契小組、查經等等,老是和他一組,讓我覺得很煩厭,甚至不停和其他弟兄姊妹說他的不是。還記得07年的夏令會前和弟兄交通,說如果我和他同房,我便相信是神的安排。誰不知真的是同房,那一刻讓我回想起之前在團刊中分享的一節經文。約翰一書3章11節中說:我們應當彼此相愛,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。想起那一刻,我覺得神在提醒我,縱使我多麼討厭他,我還是要去愛他。我的恨好像被神挪開了一般。神的大能,真的不可能推諉。
在我的生命當中,有很多時候都感受到神對我的愛、神的責備,神實在愛我太多了。背起十架跟從主,雖然很難,但我會堅持下去的,因為只要忍耐,神便會賜我喜樂、平安。




